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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牵动社会神经医保个税当由此出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0:38 新京报

  9月23日,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卫生政策研究室主任石光表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有意扩大城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比方说,以家庭为单位纳入医保,而不是像现在以职工个人的方式。他说:“如果以家庭为单位纳入医保,就会把医保受益者家属也都能纳入进去,这样一方面扩大了城市人口的覆盖面,再一个减少了道德损害。”(昨日《新京报》)

  以家庭为单位纳入医保,这种改革思路无疑值得肯定。要知道,不管是医疗体制改革,还是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社会改革,都应该以能够为公众谋取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舍此,无论改革的名义多么堂而皇之,都很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时甚至还可能适得其反。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中每个成员的生死祸福,从某种意义上讲,都要由整个家庭共同担当。所谓“同风雨,共患难”,对家庭来说,是一种最基本的道德伦理。如果家庭中有的成员因为有工作,而得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医保,从而病患无忧,而有的成员因为失业不能享受这种政策,那么,不但其中的道德损害显而易见,整个家庭也会因为有了不能享受医保的病患成员,而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一人患大病,全家陷贫困的现象,可以说屡见不鲜。

  如今,尽管旧的家庭观正在逐渐被新的家庭观所更替,但是,在强大的传统文化影响下,中国人的家庭观念依然根深蒂固,而这从社会学意义上讲,当是好事。在此情况下,虽然不能完全说全体家庭成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但是,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却是不可改变的。有专家指出,经济行为(如消费、投资和储蓄的决策)、社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家庭行为,对家庭行为的调节也就成为调节经济和社会行为的基本点。

  事实上,在一些改革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的东欧国家,“一人上保险,全家看脖这种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已成为医改的核心制度建设。9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1999年起,波兰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全民医疗保险改革,只要职工缴纳了医疗保险基金,其家庭就成为持保人,享受医疗保险服务。这种做法,受到了由卫生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组建的卫生改革考察团的肯定,其考察报告已提交到国务院办公厅。

  而其实,除了城市医保,其他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等,也不妨考虑以家庭为单位。既然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个人纳税的多少,势必会对不同家庭产生不同影响。在不少国家,个人纳税的多少,往往要考虑整个家庭状况。在美国,税率就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需要你抚养的家庭成员越多,税率就越低。日本则实行“所得税控除制度”,对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需用、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所以,许多日本人尽管年收入相同,但如果需要抚养的家庭成员不同,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就很不相同。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举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立法听证会,我们重提这个建议,希望能被慎重考虑。

  要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就应最大限度争取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公开、公平、公正享有社会进步的果实。而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它的幸福与悲苦,直接牵动着社会的神经。不管是医保,还是征税,或者推而广之的其他社会问题,从政府的角度来说,都要充分考虑到每一个家庭的利益,而不能将个人与其家庭活剥开来。这样做不但无益于整体提升社会文明,进而还会恶化社会的道德观,降低了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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