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少年犯的“司法保护”逐步形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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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9:2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居高不下的现状,我省有关部门和法律界人士近日聚会南通,探讨在法治社会中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应改变现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惩罚为主的现状,变成惩教结合,给予司法保护。 南京市某中专学校学生沈某父母离异,他与不良少年纠结,刚满16岁就为了“哥们儿”义气将他人殴打致轻伤。承办此案的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认为,该案是一起轻伤害案件, 据江苏省高院田幸介绍,我省法院近年来也逐步形成了对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的理念。即不仅保护被告人,还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不仅对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加以保护,也对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中的未成年当事人加以保护。在审判环节上,法院各个审判业务庭都设立专门合议庭或指定专人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建立涉少案件的绿色通道,如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优先,为其减免诉讼费等。并强调法官在审判中尽量用平和、浅显的语言,不得进行讽刺、挖苦,不得有侮辱人格的言行,不公开未成年人的影像等。(于丹丹 徐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