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江苏省对少年犯的“司法保护”逐步形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9:22 扬子晚报

  本报讯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居高不下的现状,我省有关部门和法律界人士近日聚会南通,探讨在法治社会中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应改变现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惩罚为主的现状,变成惩教结合,给予司法保护。

  南京市某中专学校学生沈某父母离异,他与不良少年纠结,刚满16岁就为了“哥们儿”义气将他人殴打致轻伤。承办此案的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认为,该案是一起轻伤害案件,
沈某是一个在校生,归案后认罪态度也较好,对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据该院杨建萍检察官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已就2件3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启动了相对不起诉程序,并召开了不起诉论证会,其中2人转给社区的“诚爱”青少年成长基地,由司法社工和社区志愿者对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目前这2人均已考上大学。杨检察官认为,我国的刑法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而言在适用上差别甚微,从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说,对未成年犯开展团体活动、心理辅导、亲子教育和行为矫治等社区矫治活动更有成效。

  据江苏省高院田幸介绍,我省法院近年来也逐步形成了对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的理念。即不仅保护被告人,还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不仅对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加以保护,也对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中的未成年当事人加以保护。在审判环节上,法院各个审判业务庭都设立专门合议庭或指定专人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建立涉少案件的绿色通道,如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优先,为其减免诉讼费等。并强调法官在审判中尽量用平和、浅显的语言,不得进行讽刺、挖苦,不得有侮辱人格的言行,不公开未成年人的影像等。(于丹丹 徐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