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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丈夫生育权 私自堕胎妻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1:01 检察日报

  夫妻间时常闹矛盾,妻子一气之下瞒着丈夫把胎堕了。两人在随后的离婚诉讼中,丈夫以不能如期当上爸爸为由,向妻子索赔精神损失。9月11日,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妻子一次性赔偿丈夫精神损失2000元。

  陈红和胡军是一对结婚不到一年的小夫妻。由于性格上的差异,两人婚后常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今年5月18日,陈红觉得夫妻关系难以维系,一气之下悄悄跑到医院做了人工流

产手术。7月20日,陈红向万州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胡军不同意离婚,同时认为陈红擅自打胎侵犯了其如期做父亲的权利,于是向法院提出诉状,要求陈红给予精神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红和胡军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此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男女双方生育的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陈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胡军同意,擅自到医院做人工流产,侵犯了胡军的生育权,给胡军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理应给予适当赔偿。

  (沈义 徐建)

  作者:沈义 徐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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