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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纠正一起监外执行违法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1:01 检察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建良通讯员刘兴平)湖南省衡阳县检察院通过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及时纠正了一起重大刑罚执行违法案件。2003年11月20日,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因当时李某已怀孕7个月,同年11月26日,法院决定对李某暂予监外执行。今年7月,该院在对监外执行犯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李某已过哺乳期,监外执行条件已消失,但仍未收监执行。为此该院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近日,李某已被依法收监执行。

  作者:黄建良 刘兴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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