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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开与公民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1:50 法制日报

  一周事件点评

  王贵松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公民参与管理的前提就在于政府信息的公开。政府是信息

最主要的拥有者和管理者,占有和控制着大约80%的社会信息资源。行政公开是公民参与权、知情权的要求,是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首肯。

  自9月12日国家民政部和保密局联合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来,行政公开更加紧锣密鼓地展开。据报道,贵阳市政府首度为百姓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立规,正式通过了《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规定政府规章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重大决策相关政策、政府采购、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20项政府工作和决策须向社会公开。石家庄市政府9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今后凡是财政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等政府关联事项,实施前都必须在报刊及信息网络上公开披露项目信息10天以上,以保障公民的知情、监督和广泛参与。

  黑龙江省政府9月22日召开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政务公开的目标:一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二是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四是扩大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

  政务公开的方式有两种,可以依职权主动公开,也可以依公民的申请而公开。而后一种方式则是需要日后立法和执法着力完善的方面。行政公开原则要求,对于公众关心的问题政府都应该及时通报信息,公民申请公开的也应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公开是一种手段性的价值,其目的在于保证公民的监督和有效参与。对于重大问题应该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听取利害相关人的意见。9月22日,北京市副市长牛有成在城市管理广播《城市零距离》节目中与听众进行互动和交流,介绍北京水价、滑雪场和自来水水质等有关问题,并表示一旦决定要调整水价,肯定还要举行听证会,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电子技术对于行政法的发展影响越来越大,行政公开可以通过因特网更加简便、节约。近日,《湖北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设计及实施方案》经湖北省政府审定,今后3年该省将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124个省直部门和17个市州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都将进入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务互动目标。据厦门9月19日,福建省政府发布《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行政公开的步伐正在迈开,公民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也在发展。公开有助于参与,而参与则有助于行政民主性的增强,有助于行政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和谐。要保证公民的参与权,就必须适时公开行政的信息。(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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