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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玺之子毕波因转移赃物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5:4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郭京霞、李京华)原首发公司董事长毕玉玺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刑罚后,其妻王学英和其子毕波相继因涉嫌受贿和转移赃物被司法机关逮捕归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毕波转移赃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毕波在明知30万美元系其父收受的贿赂款的情况下,仍在其父的授意下将该笔赃款予以转移,遂以转

移赃物罪判处毕波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介绍,毕波今年28岁,曾在英国留学,目前无业。法院审理查明:毕波于2004年4月间,明知其存入汇丰银行借记卡中的美元30万元属于北京班森华扬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代理人姜亨利为谋取利益而给予其父毕玉玺的贿赂,毕玉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却在毕玉玺的授意下,将存有该款的汇丰银行借记卡转移至姜亨利处保存。案发后,在司法机关的要求下,毕波通过电子网络将该笔赃款划入侦查机关指定的帐户,上缴国库。

  据毕玉玺供述,他明知姜亨利与姜沿平系兄弟,姜亨利所在的北京班森华扬公司与姜沿平任职的北京云星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做生意违反了单位的有关规定,但他作为单位领导对此未提出反对意见,而是予以默认。

  姜亨利为表示感谢,将美元30万元的贿赂款先后汇入其子毕波在英国的帐户内。为掩盖事实,姜亨利以Csste美国有限公司总裁的名义签署了一份授权毕波在英国为其开办、管理Csste美国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的虚假授权委托书,欲将美元30万元转入该公司,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后因该公司未设立银行帐户,该款被毕波转入银行卡内带回国。

  毕波将款带回国后,毕玉玺将该款的性质告诉了毕波。2004年3、4月间,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首发公司及毕玉玺本人违纪问题时,毕玉玺让毕波将存有贿赂款的银行卡及虚假委托协议、公司注册文件等物品交给姜亨利保存,后又指使毕波将收条退还姜亨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毕波无视国法,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转移赃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毕波到案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涉案赃款已被追缴,且所犯罪行的法定量刑幅度为有期徒刑3年以下,适用缓刑不至危害社会,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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