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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靶子:副院长嫖妓被抓声泪俱下 该咋整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20:04 人民网

  评论由头

  设计院副院长嫖妓被抓 跪求民警放一马

  重庆市某设计院副院长李刚“委屈”自己,到小美容院嫖妓,结果被例行检查的民警抓个现行。民警准备对李刚和按摩小姐处以15日的治安拘留,但一听到“要拘留”,堂堂副

院长几乎瘫在地上,哭着哀求民警:“千万不要拘留。”他称,当时酒喝多了,糊里糊涂就忘了自己的身份,“若被我家人知道了,妻子非离婚不可,孩子也不会认我这个爹,单位里更是呆不下去。”言语间,声泪俱下的李刚“咚”的一声,给民警跪了下去:“求你们放我一马,我真是一时糊涂啊!”

  推荐参考

  纪录

  嫖娼是一种风化类的罪错,这类违法在犯罪学上称之为“无被害人”犯罪,根据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有权对于这样的行为进行处罚,以保护社会秩序及最起码的公共道德。但是正是因为这样的违法“无被害人”,也就失去了为保护他人的利益强行公开当事人的违法记录的理由。同时,嫖娼者信息被主动告知家庭与单位后,往往会产生新的社会排斥,不利于当事人改过自新,甚至又会在家庭与单位内部产生新的紧张关系,甚至会激化矛盾,从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笔者认为,警方不宜主动将有关嫖娼情况告知当事人的家人与单位。

  假如这位副院长只是声泪俱下地哭诉些“上有老,下有斜之类老掉牙的怜悯之词,那实在不足为奇。其丑态在于真实身份暴露后,竟将副院长的官职拿出来做挡箭牌,企图让警方“不看佛面看官面”“放他一马”。其实现实中很多为官者都有想利用自己的职务耍耍特权的想法,说到底这是“官本位”的意识在作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抓贪污腐败,我们扳倒了李真;反黑社会,我们拿下了马向东;打击走私,我们揪出了赖昌星,这些大案要案我们都办得很漂亮,这些大官高官我们的法律都能一视同仁将其法办,更何况一个副什么长嫖个娼什么呢?李志波

  长期以来,教师这一职业被人们誉为“阳光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从一起起教师强奸学生、幼童案,到形形色色得师生恋、忘年交,到“复旦经济学院院长嫖娼”事件,再到而今的“副院长嫖妓被抓”,都在为当前的师德建设敲响了警钟,都给我们当前的教育提出了挑战。校园不复为一方净土,教师不再“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是某些教师的悲哀,同时也是教育的悲哀,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倘若校园不成其为真正的校园,倘若教师争相为嫖娼付出代价,教育将成其为怎样一种教育,实在是令人忧心忡忡。

  编辑点题:

  嫖妓不仅是违反道德,也是触犯法律的事情,如何正确看待重庆某设计院的副院长嫖妓的行为?对嫖妓者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欢迎网友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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