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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川一企业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19 检察日报

  本报讯 (记者沈义通讯员南检)为帮助57名不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企业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邓文竟然收取职工钱财,连续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多万元。经重庆南川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邓文原系南川市水溪煤矿企管科副科长,2000年该矿宣布破产,他成为破产还债清算

组留守处工作人员。在为职工办理退休工作中,邓文利用职务之便,给不符合退休条件的57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向他们收取补缴养老保险费(每人5000元至8000元不等)共计40多万元。之后,他向原涪陵地区防疫站劳卫科科长柯某、副科长凌某分别行贿4万余元(二人均另案处理),为57名职工出具假尘肺诊断结论。接着,他又指示唐某(另案处理)伪造涪陵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公章,伪造了这57名职工职业病等级鉴定结论。依据此结论,邓文向南川市社会保险局为他们申报退休。

  为了达到申请能够及时得到批准和少缴养老保险费的目的,邓文又多次向南川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梁某行贿4万余元,向副局长王某、工作人员韦某分别行贿1万余元(3人均另案处理),从而使这57名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

  作者:沈义 南检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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