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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目前尚无官员撤资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1:43 法制日报

  最后期限改为10月10日

  本网南昌9月26日电 陈修琪记者李青今天离中纪委、监察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已经过去4天,记者从江西省监察厅了解到,目前还没有接到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的报告。也就在这时,江西新余市渝水区4名领导干部参与

煤矿入股“官煤腐败”案件审理完毕,4名党政官员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分别被依法判刑。

  记者从江西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清理小组下设办公室了解到,江西省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相关文件,层层召开了相关会议。9月22日是自查申报的最后期限,随后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核实;10月10日,各地把自查结果上报到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所以具体结果要等到10月10日才清楚。而江西安全生产监察局的监察室一位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安全生产监察系统目前没有接到一例国家工作人员主动撤资的报告;从江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该局自查结果除一名6月份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官员从煤矿撤资以外,没有接到一例主动撤资的报告。在江西省煤矿行业管理办公室,其综合科的同志告诉记者领导都不在家,对于记者所提的问题也显得讳莫如深,不予回答。(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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