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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实录:全国人大举行个税立法听证会 (6)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5:42 人民网

  [杨景宇]: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发言,下面请山西省西山煤电股份公司西区矿职员郭贵林作准备。 [10:27]

  [鲁兰桂]:各位主持人、各位听证人:我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下面我作陈述发言。我们的意见是:把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从每月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并授权省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20%的扣除

费用标准。理由有三:[10:28]

  [鲁兰桂]:第一,提高扣除标准,是适应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1980年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虽经1993年、1999年两次修正,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扣除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如2004年全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4年增长了67%,广东的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已增加到每月1684元。从广东近几年居民基本生活支出实际看,执行800元的扣除标准偏低。因此,将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500元,符合广东全省平均基本生计支出的实际。[10:28]

  [鲁兰桂]:第二,提高扣除标准,是更好地实现个人所得税财政收入职能和调节分配职能统一的举措。一是从征税对象上看,将大大降低中低收入者的比重。据抽样调查,2005年8月份,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工薪收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月薪在3000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者占80%,已成为主要的纳税群体。把扣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500元后,中低收入者的纳税人数比重将降低到38%,降低42个百分点。二是从调节收入分配来看,将实现“两个提高”。即中高收入者纳税人比重将由20%提高到62%;中高收入者纳税额比重也将相应提高,改善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职能。三是从收入的影响程度看,为财政可承受的程度范围内。实施新扣除标准后,全国的财政收入将减少200亿元左右,占全国税收收入的0.8%。广东将减少20亿元左右,占广东税收收入的0.7%。均在可承受的范围内。[10:28]

  [鲁兰桂]:第三,授予省一级政府20%幅度的提高调整权,是落实基本生计支出扣除原则的需要。个人所得税确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一个重要的原则是要保证基本生计支出的扣除。而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基本生计支出标准等方面悬殊很大。拟调整的扣除标准是全国城镇居民基本生计支出的平均数,无法真实地反映各地区之间客观实际的应该扣除的基本生计支出标准,使超出每月1500元基本生计标准的工薪人员,最基本的生计支出仍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的不公。[10:28]

  [鲁兰桂]:抽样调查显示,广州市2005年上半年商品房每平方米均价4350元,梅州市每平方米1046元,如果按一个家庭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分期付款15年计算,在广州市,每月的支出2959元,而在梅州市,每月只需712元,广州市是梅州市的4.2倍。又如子女上幼儿园和上小学,在广州市,每月的支出分别要600元和200元,梅州市只需100元和50元,以上两项支出,广州市分别是梅州市的6倍和4倍。这种现象在广东的珠江三角洲和粤北地区同样存在。对这个问题,近几年广东省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均反映强烈,要求人大实事求是地确定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从国际惯例来看,欧美国家也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既然确定扣除标准以生计必须支出为基准,而生计支出又存在客观事实上的差距,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中,就应当充分考虑到这种差距,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真正贯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因此,建议授权省一级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在工资、薪金1500元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10:29]

  [杨景宇]:下面请山西省西山煤电股份公司西区矿职员郭贵林同志发言,请亚特蓝斯(东莞)有限公司采购部职员陈庆锋同志准备。[10:29]

  [郭贵林]:我个人观点,减除费用偏低,在15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800—2000元。支持我的观点理由有两点:1、前瞻性不足。2、照顾农民工农轮工实际生活费用偏低的问题。关于前瞻性不足有三个比较来说明。[10:29]

  [郭贵林]:1、1993年工资超过800元/月的只占1%,现今超过1500元/月工资的远不只1%的水平。与此对比,明显没有前瞻性。因个税全面修订尚不成熟。2、消费支出。国统局:去年为1143元,此为1500元减除费用的主要依据,表明有前瞻性,主要说的是负担率的问题。3、专家分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的分析则是上世纪90年代的800元。按照当时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应与现在的8000元相当,至于这点用什么标准词语表述我说不来,也明显地表明了,没有前瞻性,而减除费用低。用以上三项支持第一点前瞻性的问题。[10:31]

  [郭贵林]:二、费用调高。照顾农民工、农轮工的实际情况。我是从煤炭企业来的,想说的是这部分人的实际情况,轧焦一线大部分是农轮工,具体比例多大我没有资料,但肯定的是这是一个实实在在存在又有一个较大的比例,是他们实际生活水平的情况。1人上班负担3—4口人的实际生活费用,照顾了这部分实际收入情况,也体现了这提高减除费用的根本目的:中低收入者,这群人现在都实际生活在城市,他们是一群城不城,乡不乡流浪群体,相对费用又在增大,让这样困难的群体负担更多的税负,说明费用确系偏高,如能提高,减下来的税费确确实实是在增加他们的收入。[10:31]

  [郭贵林]:建议:1、将修正案(草案)中1500元的减除费用提高到1800元—2000元。2、将税法中第一纳税级别的500元拉长至1000元,税率降低为3%,或者是在第一纳税级别前在增加一个级别,纳税额还是1000元,税率还是3%,现行的税率级别依次后移。我是一名普通的轧矿职工,又是一名基层代扣税的直接操作人员,以我的亲身经历将身边的实际情况向大会作了陈述。[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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