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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个税听证三大热点(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21: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个税减除标准,关系千家万户。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高还是低?全国有没有必要实行统一的减除标准?下一步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应该怎样改革?

    就这些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1500元:标准是高还是低?
聚焦个税听证三大热点(组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首次听证会在京举行

  800元的个税减除标准一定就是十几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调整,将这一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28名听证陈述人,向13名听证人发表意见。唇枪舌剑之中,可以感受不同人士对这一标准的意见交锋。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代表、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就这一标准的确定解释说,每月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考虑我国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并兼顾东西部地区情况而做出的均衡选择。今后,国家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费用减除标准。

  史耀斌同时表示,个税征收中,除扣除工薪所得外,还有其他专项扣除,比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等,都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把“四金”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综合计算,实际上总扣除会超过每月1500元扣除水平。

  一些听证陈述人肯定了1500元的减除标准。新疆乌鲁木齐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栋就认为,减除额提高至1500元是适当的。“虽然一些大都市的居民月生活支出已超过1500元,但是这样的大都市在中国只有十几个,对于全国650多个城市来说,1500元的人均月支出大部分居民还达不到,甚至有些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减除额提得太高,中央财政收入减少就多,必然会影响中央对经济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而另外一些听证陈述人则建议适当提高减除标准。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税务部职员江泓建议扣减标准提高到1600元。目前广东执行的标准就是1600元,如果最终方案定在1500元,实际上对于目前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最高的广东省而言,不是减税而可能是增税,体现不出改革的初衷。“但如果广东不降,那么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扣减额提高到1600元,要么允许各省区市上下浮动。我认为,1600元的方案还是比较稳妥的。”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声雯表示,应将个税免征额调整到2500元才合理。“如果将个税免征额定在1500元,就意味着经济发达地区的纳税人要为其所负担的部分消费性支出缴纳个人所得税,势必会影响到居民的基本生活质量。此外,还要考虑给居民留有一定的改善生活质量、寻求自身发展的空间。”

  河北秦皇岛抚宁县南戴河度假区管委会职员宋景昌则提出30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因为这一标准具有5到12年的合理稳定期间,基本能够保证法律的长期稳定,从而降低立法成本。

  然而,也有听证陈述人建议维持目前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甚至下调800元的标准。福建闽江学院院长杨斌表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相对普遍课征的税种,除维持最低生活水准所需之外均应征收个税。“维持目前800元的标准,意味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范围包括城市中等收入以上家庭,同时又排除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以下家庭和一般农户,符合公平原则。”

  中国石化抚顺分公司腈纶化工厂工人马肖则认为,适当降低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可以扩大缴税的人群范围,有利于普及公民的纳税意识,增强纳税光荣的观念。

  个税减除标准:全国“一刀切”科学不科学?

  自征收个税以来,我国实行统一的减除标准。但由于地区差距等原因,东部一些省市早已纷纷自行提高了减除标准,“一刀切”在这些省市出现了“例外”。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提高个税减除标准的同时,继续维持了“一刀切”的征收模式:全国都实行1500元的统一减除标准。

  个税减除标准是否应该维持“一刀切”模式,也成为立法听证会上的热点话题。

  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史耀斌强调,全国统一减除标准有利于税收公平。“如果实行地区税收差别待遇,富裕地区减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形成税收逆向调节。同时,全国统一减除标准,有利于人才在全国自由流动,也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标准也都是统一的。”

  听证陈述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赞同全国“一刀切”。他表示,在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体制下,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而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在本质上是属于立法权的范畴,故其权限只能属于中央。“此外,考虑到公民平等权保障的要求,也不宜在全国适用不同的标准。”

  听证陈述人、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栋认为,如果全国各地执行不同的减除标准,势必造成欠发达地区按低标准多缴税,发达地区按高标准少缴税的局面。这样一来,同样收入在西部却要多交税,无疑会制约人才的流动,影响西部的发展。”

  但也有一些听证陈述人尤其是地方财政税务部门的代表建议,应根据不同地区实行“浮动减除标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希望授予省级政府20%幅度的提高调整权。“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基本生计支出标准等方面悬殊很大。拟调整的减除标准是全国城镇居民基本生计支出的平均数,无法真实地反映各地区之间实际应扣除的基本生计支出标准,会造成税负的不公。”

  根据1994年分税制改革所确定的统一政策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建议在中央税权集中、统一税政的基础上,适当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限,即可以规定所定减除标准在执行一定期限后,由省级政府在一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及合理负担原则。

  标准提高后:税率调整跟进不跟进?

  减除标准决定着我们上不上税,而税率决定我们上多少税。听证会上,许多听证陈述人强调了这样的看法。

  “税率不属于今天的听证范围,但我认为它和减除标准息息相关。”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职工樊小斌表示,“现在我们大多数人把眼睛都盯住了减除标准不放,认为只要把标准定高了,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其实税率问题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樊小斌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对税率和递进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在减除标准以上一个较大范围内实行较低税率,以使新标准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也更能照顾到广大中低收入者。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7107厂经济师房立刚认为,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和合理的个税征收税率,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最近十年来,我国个人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5,贫富差距较大。个税征收应是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工具,是一种让高收入者交税或者多交税、让低收入者不交税或者少交税的机制。”他建议合理设置个税征收的级距与税率,对超高收入者,在统一减费标准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合理的个税级距及提高税率的方式,调节他们的超高收入,实现公平的社会二次分配。

  福建闽江学院院长杨斌提出,应在维持800元起征点的同时,扩大5%这一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将5%的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从0至500元扩大为0至4000元。“这样多数人按5%税率课税,不会因为减除费用标准的实际降低而增加过重的税收负担。”

  郭贵林是山西太原西山煤电股份公司西矿区一名普通的轧矿职工,又是基层代扣税的直接操作人员。他结合自己的感受建议,将个税法中第一纳税级别税率降低为3%,或者是在第一纳税级别前再增加一个税率为3%的级别,并将现行的税率级别依次后移。

  据史耀斌的介绍,下一步个税改革将合理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逐步改善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综合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有的家庭只有一个人有收入;有的家庭有上学的子女,有的没有;有的家庭看病要花很多钱;还有的家庭父母生活在非常贫困的农村……综合考虑这些情况,规定具体的减除标准,年终汇总计算纳税比较合理,也更能发挥调节高收入的作用。”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司长刘(火+召)表示,“但目前实行起来还有很大困难,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将继续研究,不断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参与本稿采写的记者有沈路涛、邹声文、张晓松、张宗堂、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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