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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银利地块土地出让金付清期限由60日改为7日 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公司成立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0:0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睿 实习生/梁萍萍)“银利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由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内付清更改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付清”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如上变更公告,个人合作建房成立项目公司因此出现操作困难。

  据介绍,在来不及成立项目公司的情况下,如果拿地成功,个人合作建房者们只能先组织注册股东联合与国土房管部门签订定相关合同,同时抓紧成立项目公司,然后再将土地

使用权转到项目公司名下,这相当于多进行了一次土地转让,要多交3%的契税,而且这个“转”的过程会非常繁琐,增加了许多运作成本。

  据分析,由于合作建房者们只有在获得足够的授权、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之后才会去参加土地竞拍,资金的问题在竞拍前就已经解决了,所以期限的紧缩并不会对个人合作建房者筹集资金产生任何影响,反而是对开发商提出了更高的资金要求。

  对此次支付土地出让金期限的变更原因,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未作出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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