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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协点评商场超市不平等格式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1:41 法制日报

  出门再验小票侵权

  本网北京9月27日讯记者姚芃中消协和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今天联合在京通报“2005年商场超市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这已是全国消费者协会连续第三年挑战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

  中消协希望通过对商场、超市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活动,唤起更多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经营者讲诚信、守信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消费者创建健康、放心的购物环境。

  被点评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一、奖品、赠品非无偿赠与,质量责任不得免除

  条款1有奖销售,奖品无偿赠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条款2买一赠一,赠品不实行“三包”;

  二、特价、打折商品未明示瑕疵,商家应当承担质量责任

  条款1特价(降价、减价、诚价)商品,概不退换;

  条款2打折商品概不“三包”;

  三、“特殊”商品不特殊,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包”

  条款1药品是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条款2珠宝商品不退换;金银饰品、玉器商品不退换不维修。

  四、“最终解释权”不是商家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商场的解释只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解释,但不是最终裁决

  条款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五、购物出门保安再验小票,侵犯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

  店规:购物后保安查验小票并盖章

  六、儿童游乐安全保障责任,商家不容回避,免责声明违法无效

  条款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店拒不负责。(责任编辑 郑剑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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