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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10月1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1:44 法制日报

  卫生部年底前将监督检查

  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卫生监督部门将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并对违法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

  本网北京9月27日讯记者杜海岚为了加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提高其自身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日前制定发布了《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据介绍,即将实施的《规范》全方位地对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细化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今后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卫生监督部门将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并对违法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卫生部执法监督司司长赵同刚说,《规范》既是卫生部门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更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工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加工操作卫生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等。《规范》对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加工过程、清洗消毒、卫生管理、从业人员等多方面内容,根据危险性分析结果,对存在的卫生问题和管理要求进行了科学分类。《规范》对消费者关心的一些问题比如生食海产品、鲜榨果蔬汁、水果拼盘、凉菜制作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赵同刚说,卫生部将在《规范》实施后至今年年底前,要在全国组织开展一次对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全面监督检查,对现有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新开办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对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违反《规范》要求,尤其是造成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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