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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采暖费职工个人负担15%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4:21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讯(朱秋戌记者董梅)9月26日,市政府办下发《关于由职工个人承担一定比例采暖费的通知》,决定从2005-2006年采暖期起,我市城市职工住房的采暖费由职工个人承担15%。

  《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的采暖费,在规定住房标准面积内(不足规定住房标准面积的按实际住房面积计算),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85%,

个人承担15%。

  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的离休干部、解放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军队转业干部和省级劳动模范,在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由个人承担15%,其余免收采暖费;无规定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以不超过建筑面积70平方米为标准由个人承担15%,其余免收采暖费(多处住房只免收一处)。

  企业职工承担采暖费的比例参照上述办法,由企业自行制定。2004年9月9日发布的《锦州市城市供暖收费暂行规定》相关条款与这次《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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