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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劳工遗属 告日本政府 二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3:3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0名韩国人被从朝鲜半岛掳至日本一家钢铁厂做劳工,他们于二战结束时死亡。

  韩国劳工遗属为此起诉日本政府,要求赔偿和归还亲人遗骨,1997年在东京地方法院初审败诉。日本东京高等法院9月29日再次驳回原告方要求,维持原判。

  当天,日本外务省一名发言人说,日本已经通知韩国方面,日方找到868具二战期间死于日本的韩国劳工尸首。

  维持原判

  在9月29日的判决中,东京高等法院维持东京地方法院1997年作出的判决,驳回原告方向日本政府提出的赔偿2.6亿日元(约合230.1万美元)和归还亲人遗骨请求,裁定日本政府无须为战时政府不当行为负责。

  同一审时一样,法官西田美昭承认10名韩国人被强行带到日本并从事劳动的事实,但认为日本适用“国家无答责”法理,即日本对《国家赔偿法》施行前行为不负赔偿责任。

  西田美昭同样拒绝原告方要求日本政府归还亲人遗骨的要求。但他说,“出于人道主义,(日本)政府找到遗骨并归还给遗属最好”,“但这不能左右法院作出法律判断”。

  屡次拒赔

  二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政府从朝鲜半岛和中国强行掳走数以万计的劳工到日本,弥补战争期间日本国内劳动力的短缺。这些劳工在矿山或工厂工作,条件通常十分恶劣。

  本案中涉及的10名韩国人于1942年至1945年间被带到日本北部岩手县釜石市日本制铁(现新日本制铁公司)釜石钢铁厂做劳工。在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前,这些劳工死于美军空袭。

  韩国劳工遗属1995年起向日本政府和新日本制铁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两年后,这家公司答应按照庭外和解协议,赔偿劳工每家200万日元(约合1.77万美元)。不过,遗属向日本政府索赔和归还遗体的要求没有得到法庭支持。

  日本政府已经多次拒绝赔偿涉及二战的个人索赔要求,声称这些问题已经通过与各国签署的双边和平条约解决。

  根据日本的法律制度,战争赔偿诉讼可以经过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三级审理。

  找到遗骨

  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日本外务省女发言人9月29日说,日本已经通知韩国方面,新确认了二战期间掳至日本做劳工的868具韩国人遗骨。这名女发言人说,日韩外交人员9月28日在东京举行双边会谈,讨论解决战争期间韩国在日失踪死亡人员问题。会谈中,外务省官员告诉韩方,根据日本公司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资料,新确认868具韩国人尸首。这些尸首大部分保存在日本各处寺庙中。

  这名女发言人说,日本同意考虑归还其他1135具已确认韩国人尸首。她说,韩国官员敦促日本代表作出进一步努力,提高公众对于韩国在日死亡人员背后历史的认知度。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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