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过节有权拒绝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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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4:05 重庆晚报 |
本报讯对于不少劳动者来说,十一黄金周可能会是一个繁忙的“加班周”。昨日,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根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员工过节有权拒绝加班,如果加班拿不到加班工资还可投诉。 有关人士指出,过节费作为一种福利,加班工资则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以过节费抵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反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如双方未协商,或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规,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另外,单位可以自定节日加班工资,但须比相关规定高。节日期间坚守在工作第一线的外来务工者,应该与本地职工同样享受节假日加薪待遇。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记者 李心成)网络编辑: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