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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车休息区丢客赔两千,法院:司机有义务核实人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8:1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眭军杰 通讯员 李自庆

  【金陵晚报报道】一名公司总经理乘坐大巴外出办事,途中大巴停靠沪宁高速公路一服务区休息,车子重新上路后驾驶员因疏忽将那名总经理丢在了服务区,其放在座位上的包遗失。昨天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共获得2100元的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购买被告的车票并乘坐被告的车辆,双方间的客运合同成立。被告驾驶员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并让旅客下车休息后,未核实旅客是否全部回车即开车离去,违反了承运人所应承担合同义务,致使原告回来后无法乘坐车辆,被告应对其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根据本案具体案情,法院酌定该损失数额为2100元。资深律师钱苏平认为,随着“十一”长假的到来,会有比较多的市民乘坐车辆外出游玩,如果遇到被长途车遗忘在休息区该怎么维权,这件案子给市民带来积极的指导意义。他根据办案经验,建议市民外出乘车时首先要获得司机的手机号码,万一被遗忘在休息区,应该立即电话联系司机寻找失物,这为日后的索赔将提供比较直接的证据。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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