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有过失将被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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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9:15 扬子晚报 |
本报讯记者昨从在宁召开的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针对群众关注的拆迁拆违等领域里的行政执法问题,要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明确追究主体、权限和方式,要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对由于故意或过失在建设行政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做出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了错案或执法过错的执法人员将坚决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加大推行执法公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荟静 晓昕 六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