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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费”不能顶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9:32 沈阳今报

  今报讯 (记者庄昕)今天是国庆节,那些依然忙碌在工作岗位上的人确实值得称赞,可这些在节日中工作的人的待遇应该怎样提供呢?

  昨天,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劳动监察部门。1至3日强制加班可以拒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处长李胜富表示,在七天假中,1至3日为法定假日,

如果单位需要职工在这三天中工作,原则上要经过职工的同意,不能强行命令员工加班,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单位安排的强制性加班有权予以拒绝,以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

  如果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或扣工资等理由要挟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法定假日工作工资加三倍

  七天假的另外四天为休息日,那么,在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待遇将如何呢?

  李胜富表示,在法定假日加班时,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过节费”不等于加班费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每到过节的时候,总会为职工发放一些所谓的“过节费”,但有些雇主却以此为理由让职工加班而不给任何的加班费。

  “‘过节费’是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绝对不能代替正常的加班费,否则也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李胜富说。

  农民工如何看待节假日加班?沈阳市农民工工会副主席杨春文说,现在农民工都比较务实,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在节假日加班的待遇高于平时,往往被雇主骗了,自己还浑然不知,所以农民工应该在平时的生活中加强相关知识的积累,才能真正避免自己利益被侵犯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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