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卷烟生产企业一年可多缴20多亿元教育费附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11:0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日电(记者刘羊旸)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教育费附加政策调整后,烟草生产企业一年可多缴20多亿元教育费附加。

  这位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明确,烟草行业不再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国家将依法对卷烟生产企业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卷烟生产企业的教育费附加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这位负责人说,近几年烟草行业通过深化行业内部改革,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大力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了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2004年卷烟生产企业实际缴纳教育费附加为20.6亿元,如果对卷烟生产企业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那么卷烟生产企业可多缴20.6亿元。

  据了解,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对卷烟生产企业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主要是考虑到当时全国卷烟生产企业处于全行业亏损的状况。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烟草行业负担的税率较高,国家保留了对卷烟生产企业的这一优惠政策。近年来,卷烟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好转,企业利润逐年增长,已经有能力全额缴纳教育费附加。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烟草行业将继续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依法、及时、足额纳税,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维护好消费者利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