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狗仔高过40厘米禁入公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12:50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凌慧珊通讯员卢绍琨杨瑛)喜欢溜狗的市民注意了:如果你的小狗躯干长度大于60厘米,躯体高度大于40厘米,它将被禁止进入公园。

  根据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昨日发出的《关于加强犬只进入公园(风景区)管理工作的通告》,“公园”指的是向公众开放的各级综合性公园和专类公园、居住区级公园、历史公园、名胜古迹园、特种公园、小游园和风景名胜区等。

  该通告要求,携带进入公园(风景区)的犬只,必须是符合《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具备《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且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犬只进入公园(风景区)必须由成年人牵领、看管。携带人应自觉配合验票(卡)进园,并为犬只佩戴犬牌,束犬链。携带犬只进公园(风景区)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游园。犬只妨碍他人正常游园活动时,携带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犬只得不到有效制止的,公园(风景区)管理人员要求或带犬只出园。

  市政园林局表示,今后公园管理人员将会加强对携犬者进公园管理。如果犬只对公园绿化、设施造成破坏,或犬只排泄粪便没有及时收集清理,公园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对个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1000元的处理,造成损失的由携带人依法赔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