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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就地免职”当“万能膏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00:06 红网

  “国庆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主管局长和交警支队长就地免职。”29日,河南省公安厅再下紧急命令。节前连续召开道路安全电视电话会,两次下发紧急通知,这在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史以来是第一次。(10月1日《法制日报》)

  29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在保国庆道路畅通电视电话会上再次下达急令:分管局长要直接深入一线指挥;支队、大队一把手要分片包县市、包线路、包路段、包景区。凡在国

庆期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主管局长和交警支队长的责任,该免职的要就地免职。

  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让人感到欣慰。但“就地免职”还是免了吧。因为事故一旦发生,就需要有人对其负责,如果是公安部门的责任,该免职的时候就应该免职。如果不是交通部门的责任,你又凭什么免人家得知?再说这个“就地免职”,这对于那些因事故而死去的生命还能有什么实际意义?安全方面的工作是容不得半点疏忽的,如果一个局长只有在头上被悬上了“就地免职”的利剑才能认真工作,这是不是一种悲哀?

  事实上,只要平时按照相应规定认真执行了,根本就用不着这样的紧急通知。但一年发生多少重大交通事故?你听说过有几位局长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而被免职了吗?再说了,难道只有国庆期间的安全问题才重要不成?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就地免职”几个字已经成了有关部门手中的万能膏药,动辄就被拿出来贴上。比方,也是在这次十一期间,成都教育局宣布,《国庆期间收费补课,校长将免职》。这还是地方的,就连治理“官媒勾结”的通知中,“就地免职”也成了撒手闸,“9月22日之前不主动撤出投资者,一律就地免职”,但不说是否会真的就地免职,仅仅要想查出来到底谁没撤股就比登天还难吧?因为一是不好查,一是未必有人认真去查。

  所以,还是那句话,不是我们缺少相应的制度,所以才要打出这样的“就地撤职”牌,实在是因为根本就没认真执行过制度,所以才不得不把什么都贴上“就地免职”的标签,以示自己这一次的决心的。但这个“就地免职”不也同样是不会被认真执行吗?

  有句广告词叫做“别看广告看疗效”,所以,别动不动就打出“就地免职”的招牌,只要平时能够认真执行制度就足够了。

  (稿源:红网)

  (作者:杨凤霞)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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