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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广告当休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08:36 红网-湖南日报

  半夏

  时下,恐吓广告充斥各类非主流媒体。如“目前,全国每年因肥胖导致心脏病者已达×××人,致死者×××人”、“全国每年因热水器事故致人死亡者×××人”、“每年发生×××起炉具爆炸事故”……广告暗示消费者,如不用某某产品,将会导致严重后果。

  恐吓广告的效果确实立竿见影。许多接触广告的人往往心头一惊:“我是不是太肥胖了?我会不会得心脏病?会不会猝死?”、“我家的热水器、炉具是不是也会出问题?”而解除忧虑的办法好像只有一种,那就是购买广告中宣传的产品。这正中下怀!恐吓广告要的就是这个效果。鲁迅先生当年说: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这些狡猾的广告主,却在硝烟弥漫的商战中把恐吓当成了手段、当成了战斗,且屡屡得手。

  恐吓广告尝到了甜头,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而我们用理性的眼光来看待它,发现它只是广告界的一个怪胎而已。

  首先,恐吓广告是非法的。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如“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明目张胆地恐吓,难道不算违法?恐吓广告中所使用的耸人听闻的数据,往往也查无实据,亦是违反广告法的。其次,恐吓广告违背商业道德。用恐吓的手段来促销,单纯从营销的角度来考察,它在短时期内可能是成功的,但它犯了一个大忌,那就是不道德。他们这样做,往往会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恐慌、甚至恐怖心理,弄得消费者人心惶惶。说严重一点,这是在扰乱社会秩序,唯恐天下不乱。第三,恐吓广告严重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在各类媒体恐吓广告的狂轰滥炸之下,晕乎乎地掏出票子来,尽管有十二分不甘心,但是为了自己或全家人的小命,往往掏钱的动作一气呵成,毫不犹豫。而买回去的产品,自然与广告宣称的可以解除某某之忧根本不符。或者本来就无忧,忧只是无中生有罢了。消费者成了不折不扣的冤大头!

  恐吓广告当休矣!

  遏止恐吓广告,最为立竿见影的办法,就是依法制止。这首先要主管部门下猛药,对刊登恐吓广告的广告主和媒体进行警告。在警告效果不佳时,可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罚得造谣者和传谣者泪流满面甚至倾家荡产,效果就出来了。这办法虽好,但只是治标而已。治本的办法,还是要通过法律、教育等手段,提高当事者的文明程度,使他们把法律与道德看得如同生命一般,那么,恐吓之类的广告,便会越来越少,不会恶意地一而再再而三地打扰消费者。当然,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方方面面作不懈的努力!同时,消费者的判断能力,也亟待提高。上钩者少了,投饵者的兴趣也会渐渐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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