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起 都匀公车贴标识市民举报公车私用有奖(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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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11:52 贵州都市报 | ||
按都匀市纪委、监察局规定,全市市属机关各部门,凡用公款购置的车辆,从10月1日开始,必须粘贴“公务车”标识(如图)。 都匀市粘贴的公务车标识为长轴15厘米、短轴9厘米的椭圆形,正面上方正中是“都匀市”三个红色小正楷字,中间是“公务车”三个红色正楷字,下方为公车所属单位和举报电话,背面注有警告提示“不准酒后驾驶,不得擅自用于私人事务,不得自撕”、“如发现未按规定粘贴,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字样,以及核发单位名称和核发单位盖章、核发日期。 如有未按规定粘贴的公务车,市纪委、监察局、市交警大队责令其限期粘贴,拒不粘贴公务车标识的公务车,由市交警大队暂扣其行车证,市纪委、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公务车私用被查实,责令当事人按实际耗用量的3倍交付油料费、交付200元的车辆磨损费,采取其他方式(遮盖牌照等)公车私用者,市交警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处理;凡举报违反该市制订的公车标识制度的行为者,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据了解,当天,都匀市300多辆公车全部贴上了“公务车”标识,以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杨杰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