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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两项地方性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20:17 人民网

  人民网呼和浩特10月1电记者从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两个地方性法规在刚刚闭幕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并将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和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此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共分为6章35条,主要特点是进一

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对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能和把会计人员的诚信记入档案做了规定,并明确了会计工作及其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则主要是规范自治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统一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的执法标准,它的实施对预防和制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三乱”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郭彦龙岳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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