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马鞍山市在网上公示了17家有不良行为的建筑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名单。这些被公示的单位及个人在公示期间内将被禁止参与市财政和国有(含国有资本参股)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活动。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该市在去年出台了《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规定凡有行贿、受贿行为的;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未取得资质(资
格)证书承揽工程,超越资质(资格)等级、范围承揽工程,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个人)名义承揽工程的;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为的,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经督促未及时解决,引起重复投诉、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等12种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示3年。有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主要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到岗的,或中标后擅自撤换主要人员的,或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认真履行职责,由他人代替行使职权的;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材料、工程量鉴证把关不严,弄虚作假,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评标专家评委不遵守工程招投标评审纪律泄露评审秘密的等14种情形,将被列入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公示1年。市纪委监察局与建委共同牵头建立了市建筑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管理,以确保公示制度执行。
据悉,该市自去年6月起已对21家不良行为建筑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公示,对规范建筑市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