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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4879元手机 打开竟是砖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10: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薛松、郭文姬) 通过邮局寄包裹是人们一直以来较放心的方式,可是广州市民金小姐却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从广州给浙江的朋友寄去价值近5000元的手机,朋友打开包裹后却成了砖头。

  近日,广州某公司的职员金小姐对记者表示,在今年8月6日,她买了一部型号为NOKIA6681的手机,加上蓝牙耳机和蓝牙游戏杆,共价值4879元,通过邮局EMS寄给她在浙江工作的朋友冯先生,对方收到后,打开一看,发现里面竟是两块小砖头。

  她表示,那天邮寄手机的时候,出于信任,加上不想让别人知道里面装的是手机而徒增风险,在填写邮寄单时,在内装物品和保险金额项下,她什么都没有填。邮局工作人员检验过手机后,当面为她打包,也没有提醒她写明,只是在“物品”前面打了个勾。

  事后,金小姐多次找邮局有关部门投诉,但由于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她寄出的是手机,邮局工作人员也不愿作证。对此,她认为邮局方面在有意推卸责任。

  邮局:对已妥投的邮件不负责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市邮政局,该局有关人士表示,该市民在寄递过程中,并没有如实申报寄递物品的种类,仅仅填写内件为“物品”,更没有为手机进行价值申报。“按正常来说,我们甚至无法确认,该市民寄递的物品就是手机。”她说。而操作记录显示,该邮件已于8月8日由收件人相关收发室的“永康星光收发章”签收。

  邮局有关人士指出,由于邮件已投交,邮件所有权已移交收件人,收件人事后才反映内件手机变砖头,根据《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344条第六点规定:“邮件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按照规定手续已妥投,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邮局不担负赔偿责任。”

  疑问:谁来监督邮件运送过程

  但金小姐表示,该邮件到达浙江永康之后,是朋友单位的收发室收取的,冯先生收到时外包装是完好的,拆开过程也有同事作证。她认为,邮局“邮件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按照规定手续已妥投”的理由并不充分,她质疑:如果邮局内部人员掉包后一样可以做到重新封装完好。

  律师表示,因为没有填写物品名称,难以获取“所寄出的就是手机”的证据,因此很难打赢官司。而整个邮件运送过程只有邮局内部才能监控和掌握,用户根本无法知情,更别说获取证据了。

  提醒:贵重物品最好保价寄递

  金小姐的例子提醒人们注意,市民在寄递邮件时,应如实申报邮件内容,对贵重物品实行保价寄递,以维护切身利益。

  《邮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邮政企业对于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保价邮件已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而对于非保价邮包,原则上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而记者注意到,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补偿标准为,非保价的速递邮件、挂号函件最高赔偿为邮费的2倍。对投入邮筒的普通平信,由于无法证实是否投寄,邮局不负责赔偿。(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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