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停用纸质记分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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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13:11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从2005年10月1日起,我市停止使用纸质记分卡,道路交通违法记分以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记录的分值为准,交警部门通过电脑系统对驾驶人违法情况进行管理。驾驶人无需每年都办理记分卡的换领,如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未被记满12分,系统将自动清零。 目前,我省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已经实现全省联网,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对有关驾驶员 交通违法信息的录入、处理、传递以及信息系统的使用等情况实行实时监督和管理,将更加公平、公开、公正地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据介绍,以往,交警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使用纸质记分卡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一定数值的,由交警部门进行相应处理。记分卡每年必须更换一次。现在,因为驾驶人记分情况随时可通过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进行即时查询,驾驶人普遍反映长期使用的纸质记分卡“存在意义不大”。使用系统记分后,驾驶人如需查询记分情况,可亲自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责任编辑:林伟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