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商家"承诺"不负责 假日消费谨防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13:27 桂龙新闻网

  国庆长假正在南宁市激起一个消费热潮,商家也使出了各种促销手段,拟出种种格式条款,其中有的就属于早已被中消协和中国百货商业协会通报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者该如何识破不平等格式条款并加以应对呢?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消协、南宁市工商局法规科、12315投诉中心的有关人士,并请他们进行点评。

  “无偿”赠品实为“有偿”

  国庆长假3天来,记者在南宁市走访中发现,商家“买一赠一”、“有奖销售”、“超低折扣”等促销方式随处可见。在这些诱人的字眼背后,有的商家却自行规定了一些不平等格式条款,以应对与消费者之间可能发生的纠纷。

  一些商尝店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对商品打折、送赠品、有奖销售等吸引消费者,的确让消费者得到了一些实惠,但对于可能发生的消费纠纷,商家却早已想好了“退路”。“有奖销售,奖品无偿赠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买一赠一,赠品不实行‘三包’”、“特价(降价、减价)商品,概不退换、概不‘三包’”等堂而皇之的告示或声明随处可见。一旦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欲找商家退换时,商家往往会以其自行制定的条款作为“挡箭牌”。

  点评:如果是无条件的赠与,则商家可不承担责任。但实际上商家的此种赠与是建立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基础上的,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中已经包含了赠品的成本。所以商场单方面免除自己对奖品和赠品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是违背《合同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另外,价格高低与商家是否应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无关。如果商家在出售特价、降价、减价、打折商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那么就应该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否则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特殊商品”并不特殊

  家住南宁市葛村路的张小姐前不久在朝阳路一大型商场购买了一对玉手镯,几天后她发现手镯上有一道细细的裂纹。张小姐立即赶到商场要求换货,但商场却表示:玉手镯是贵重商品,按行业惯例不能退换。同时该商场也不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调解。

  据了解,目前一些商场按“惯例”制定了一些规定,如“珠宝商品不退换,金银饰品、玉器商品不退换、不维修”等。还有一些药店也制定了类似的条款,如“药品是‘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等。以所谓“特殊”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点评:“特殊商品”也是商品,不能因为具有特殊性就不论何种情况一概免责。如果商家出售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那么商家就应该按《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维修、更换或者退货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给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商家打着“特殊商品”的旗号,作出在任何情况下都离柜不认的声明,规避了其商品质量担保责任,显然与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

  “最终解释权”不是“挡箭牌”

  据了解,现在邕城的许多商家在促销活动的规则或会员卡、贵宾卡上,都会在最后加上一句:“本商场(本公司)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这一声明目前在服务行业内具有普遍性,其目的就是想在促销活动中拥有“绝对的权利”,有权随时终止或修改会员卡、贵宾卡的约定内容,保留任意解释活动的各项规定的权利,而无须另行通知消费者。商家与消费者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他们就会以此作为“挡箭牌”来逃避法定义务,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免除或减轻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点评:“最终解释权”并不能成为“挡箭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参加商家举行的促销活动,事实上与商家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双方都是平等的主体。按照《合同法》规定,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商场的解释只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解释,但不是最终裁决。

  遇“霸王条款”要及时申诉

  据了解,目前一些商家为在消费纠纷中争劝主动”,想方设法制订了各种不平等格式条款。这些条款很多都具有隐蔽性,一方面很多消费者由于知识的局限无法识破这些“霸王条款”,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在面对这些条款时都选择了“默然接受”,没有积极维权,使得一些不诚信商家制订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可以大行其道。

  据介绍,除了上述不平等格式条款外,“购物后保安查验小票并盖章”、“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店拒不负责”、“内衣制品不退换”、“寄物柜属服务性质,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等都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点评:消费者一旦被商家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侵犯了合法权益,首先应立即与商家交涉,要求得到妥善解决;也可以向各地工商部门12315申诉举报中心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请求调解处理;最后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希望商家能讲诚信、守信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消费者创建健康、放心的购物环境。

  来源:南国早报选稿:见习编辑苏熹作者:王荣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