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证人法不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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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11:54 大众网-农村大众 |
本报临沭讯(通讯员 王贞桐 陈兆永)自己殴打他人被拘留,便对证人怀恨在心,由此雇用他人对证人实施报复。9月20日,被雇用报复证人的犯罪嫌疑人杨思龙被刑事拘留。 今年5月,临沭县大兴镇观堂前村村民徐夫常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拘留。走出拘留所后,徐夫常对证人卢某一直怀恨在心。7月20日凌晨1时许,徐夫常指使石门镇石门中街杨思龙将两个点燃的汽油瓶扔到卢某家中,欲将卢某放在院中的面包车烧毁,因火熄灭没有得 逞。事后,徐夫常付给杨思龙500元好处费。目前,杨思龙已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对徐夫常进行缉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