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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部门详释养老金增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14:38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鲁哲)“十一”前夕,本市出台了退休人员今年新增养老金调整方案。但部分市民对具体办法仍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对此一一解答。

  此次养老金增长有哪些特点?

  此次养老金增长在普遍增加及托底增加的基础上,对高龄低收入老人实施特殊增长办

法,因此受到老人的普遍欢迎。具体办法是:

  凡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今年普遍增加养老金每月55元;

  对于每月养老金不足750元托底基数的人员,将补到750元;

  对70周岁以上养老金偏低的高龄老人增加养老金,具体办法是:

  70至74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1元;

  75周岁至79周岁的人员,按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2元;

  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今年69周岁的退休人员明年是否适用特殊增长法?

  退休老人李老伯说,他今年9月才满70周岁,因此不能享受特殊增加养老金办法,他很担忧。市劳动保障局解释说,今年6月30日未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明年满70周岁后,如果他仍属养老金偏低人员,在明年增长养老金时,就可以继续享受特殊增长的养老金。特殊增长后的月养老金不超过2000元。

  工龄如何计算?

  此次特殊增长政策是按连续工龄计算,连续工龄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国家和本市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退休老人对工龄有疑问,可通过原单位反映。

  70周岁、75周岁、80周岁如何计算?

  今年增长养老金是从7月1日开始的,因此,对高龄低收入退休人员实施特殊增加养老金的年限是按6月30日时的实际年龄计算的,其具体规定是: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指1930年7月1日至193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指1925年7月1日至193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指1925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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