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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怎样去较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6:19 现代快报

  节日里加班的你,能拿到法定加班费吗?据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主动想加班的人不到1/3,而能按国家规定得到补偿的还不到半数。三成多单位不发加班费

  在一家电脑公司工作的小华告诉记者,黄金周期间他和同事们都上班了,而且比平时下班的时间还晚,但公司对加班费只字不提。其实谁愿意给老板免费加班呢,但是现在工作难找,也只好“忍气吞声”。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小华这样的情况不是个案,“十一”黄

金周期间,尽管部分员工拿不到加班费,但为了“保住饭碗”,大多数的加班族却不敢对加班费“过分较真儿”,这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调查显示,黄金周中加班工资发放主要有几种情况:低于国家规定的3倍工资的占28.56%;肯定没有补偿的占35.45%;能发放国家规定的加班费的只有35.99%。法定假日最少应领88.9元

  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介绍,今年“十一”长假,前三天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4日~6日、11日则为一般节假日,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是以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工作天数后折算的,以南京市去年7月份上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620元为例,按照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计算,国庆法定假日的最低加班费应为88.9元,一般节假日的最低加班费为59.2元。另外,12日当天,企业及驻宁单位视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如若安排休息不得克扣工资。

  戴登凯说,按照相关法规,国庆期间的加班工资应在11月的付薪日之前支付。如企业安排劳动者补休,须在三个月内安排,也必须在11月的付薪日之前通知劳动者。维权就拨12351、12333

  虽然今年南京的“十一”假期因十运会而变得与众不同,“加班费怎么算”这个老问题却依旧让“加班族”困惑。昨天,记者连线南京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根据黄金周投诉情况列出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三种表现形式。同时通过本报提醒市民,如果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51”、“12333”向工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链接】单位违规支付加班工资的三种形式计算基数与规定不符

  白下区某贸易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以南京最低工资标准约定月工资为620元,单位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来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并以此来计算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点评】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如果按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自定加班工资标准

  江宁某生产加工厂规定职工工资为700元,单位安排加班,职工的加班工资一律按照5元一小时计发。

  【点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200%或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例如一名劳动者月工资700元,其在法定节假日的小时加班工资应当为700÷20.92÷8×300%≈12.5元。以调休代替加班工资

  在10月1日、2日和3日,鼓楼区某商场对加班的营业员采取事后调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的支付。

  【点评】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快报记者项凤华陆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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