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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保险杀害干女儿 重庆彭水立案监督一起故意杀人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9:21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吴波 李华章) 由重庆市彭水县检察院成功立案监督的故意杀人罪犯向寿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9月26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3年12月2日,彭水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2003年10月28日凌晨,龙塘乡红星村一组村民向寿华将10岁的干女儿向永会打死;被害人的父亲向寿云到当

地派出所报案,但公安机关至今未立案侦查,向寿云希望检察机关予以监督。

  办案检察官经走访当地群众,找举报人核实情况,到作案现场查证收集相关证据,并到保险公司查看了保险公司所拍的死者照片,认为向永会的死因可疑,向寿华有杀人骗保的嫌疑,为此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书后,当天即对向寿华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03年8月25日,向寿华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主动认同乡村民向寿云的10岁女儿向永会为干女儿。同年10月13日,向寿华以向永会父亲的名义,在彭水县人寿保险公司为向永会投保了一份保险金额为4.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

  同年10月27日,向寿华叫向永会到自己家玩耍。当晚,向寿华与廖某、周某等人赌博时,从周某手中借了2200元并在赌博中全部输掉。次日晨6时许,向寿华萌发了将向永会打死以骗取保险金的念头。随后,向寿华即叫向永会起床取煤做饭,并趁向永会取煤时持斧头朝向永会头部猛击两下。为掩盖罪行,向寿华将向永会抱到乡卫生院救治。在卫生院,向寿华趁人不注意,又将向永会的头部撞击卫生院外台阶地面,以破坏其头部被斧头打击的痕迹。当天7时许,向永会悲惨地死去。

  2004年3月22日,彭水县检察院将此案移送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审查起诉。同年11月13日,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向寿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向寿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共计5万余元。向寿华不服提起上诉,今年6月16日,重庆市高级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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