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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规范公诉行为从细节做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9:28 检察日报

  

常州:规范公诉行为从细节做起

  公诉对抗现场

  “规范公诉执法行为,必须从细节抓起,以此构建一套比较科学、完备、统一的公诉工作规范化制度体系,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量。”常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

长邵长生如是说。

  

常州:规范公诉行为从细节做起

  出庭公诉

  9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公诉对抗赛,经过一天的激烈论战后落下帷幕。在对抗赛上,由八个基层检察院公诉科和市检察院公诉处组成的十个代表队被分成五组,围绕从平时办案中抽出的典型案例展开激烈辩论。整个辩论赛精彩纷呈,高潮迭起。比赛结束后,由资深法官、律师、大学教授、省检察院领导组成的评委团,一致被该市公诉人良好的精神风貌、大方得体的举止、娴熟的辩论技巧、广博的法律专业知识所折服。常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常州嘉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朱小涛说得简洁:“这是细节的力量。”

  规范法律文书

  据悉,今年以来,常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提起公诉案件1796件2884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指控正确率100%,程序合法率100%,法院和律师对公诉人的出庭行为满意率100%。

  “规范公诉执法行为,必须从细节抓起,以此构建一套比较科学、完备、统一的公诉工作规范化制度体系,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量。”常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邵长生如是说。

  今年4月7日,常州市检察院公诉处会议室内座无虚席,全市公诉案件考核庭评审小组所有成员,正在就前几天一起故意伤害案和一起受贿案的庭审进行考核点评。督导室主任余国忠率先发言道:“我在听庭时发现这两个庭所用的两份起诉书在格式方面有较大差异,回来对照了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起诉书制作的说明,发现两份起诉书与说明的要求不一致,有的地方出入较大,我打电话问了这两起案件的承办人,承办人说原来一直是这么写的。我想,也许其他同志也存在写起诉书较随意这一问题。”

  考核庭领导小组组长、副检察长李乐平听后,表情严肃:“原来一直是这么写的,现在必须改过来。”接下来,研究室主任王亚明和教育处处长刘震就起诉书存在的用语不规范、犯罪事实部分叙述不明确等相关问题一一发言。李乐平当即要求对全市起诉书制作情况展开调研。

  常州市检察院公诉处随后从各个基层院随机抽取各类案件起诉书14份,发现在用语、用英格式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格式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差距很大。针对以上问题,该院要求公诉处将起诉书的制作纳入对公诉部门和公诉人的考核范围,制定并下发了《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程序案件起诉书评分标准》,将起诉书分为首部、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及案件的审查过程等8个部分47个评分点,从起诉书的格式、排版到字体、装订、用印等方面予以详细规定,统一了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起诉书写作。同时,常州市检察院公诉处还对案件请示报告、案件审查终结报告、批复等法律文书进行了统一规范。通过上述行动,该市公诉人法律文书制作水平、法律文书质量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40个标尺检测公诉人出庭行为

  2005年元旦刚过,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乐平像往常一样走进了该市中级法院的审判庭,静静地坐在旁听席上。随着庭审的进行,公诉人由起初的坐姿端正到身体前倾后仰;由起初的纹丝不动到后来的左摇右摆;甚至走下法庭接听电话。看到这些严重损害了公诉人形象的行为,李乐平的表情越来越严肃。庭审还没结束,他就离开了法庭。

  庭审结束后,李乐平在公诉处全体会议上,对当天出庭的公诉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将自己旁听庭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一一指出,要求市检察院公诉处立即着手对全市公诉人的出庭行为进行规范。

  常州市检察院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及时制定了《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四十条》和《常州市公诉案件考核评比规则》。《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四十条》从行为上、着装上、语言上、细节上去要求、规范和培养公诉人的公诉素养,并要求公诉人出庭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提前做好出庭支持公诉的各项准备工作,不允许仓促上阵、疲于应付;必须制作有一定质量的公诉词,宣传法律、教育群众;必须吃透案情、精心制作答辩提纲,依法揭露犯罪和保护人权;必须依法履行庭审监督职责,对违反审判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必须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确保公诉人员的良好形象。《常州市公诉案件考核评比规则》则将整个庭审分为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公诉人自身素质等,进行量化评价。

  通过上述工作,该市公诉人出庭行为有了规范,对公诉人的评价有了统一标准。两个规定实施以来,督导室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全市法官和律师对公诉人的评价有了较大提高,法官们普遍认为公诉人形象更好了,法庭上更注重说理了。而律师则说:“和公诉人对抗越来越难了,现在花在庭前的准备时间越来越长了。”

  

常州:规范公诉行为从细节做起

  组织业务考试

  走上公诉论坛,亮明你的观点

  今年5月20日下午2时,常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全体人员像往常一样,准时来到该院十楼会议室,助理检察员刘晓松在副检察长李乐平带领下走上主席台。两边的大屏幕电视不停闪动,画面在常州市检察院下属的八个基层检察院视频会议室不停切换。千万不要以为这是上级检察院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这是常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在举办公诉论坛。

  常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助理检察员刘晓松作了题为《关于聚众斗殴罪几个问题的思考》的讲座。他结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遇到的具体问题及对相关司法解释的思考,从对“聚众”及“斗殴”的理解,到如何认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如何认定持械、既遂、未遂等13个方面进行了详尽阐述。一个多小时的讲解,参加公诉论坛的全市公诉人对聚众斗殴罪有了统一的认识,对审查该类案件的要件把握有了更清晰的判断,解决了日常办理此类案件时对于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等的认识难题,取得了良好效果。

  说起公诉论坛的来历,还有一个小故事。那是2004年初,公诉处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在苏州市因涉嫌诈骗女网友手机被当地警方抓获,嫌疑人主动供述了其在常州市还有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而常州市警方已对其进行了网上通缉。苏州警方在听取了其交代后,上网一查,果然与其所交代的情节一致,于是将其移送常州市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公诉处内部产生了很大分歧,大家争得面红耳赤,谁也说服不了谁。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刑法条款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不详尽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某些事实和性质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影响到对一类案件的审查判断。而这种情况在办案中是时常遇到的,为此,他们想到是否可以通过一种方式,让全市公诉干警结合实践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对上述问题形成统一认识?

  通过借鉴网络中的BBS,该市决定充分利用市、区检察院的二、三级网络资源开展公诉论坛,由市检察院牵头,各基层检察院联动,在每月的第二个星期五下午,由一名公诉干警就办案中经常遇到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讲座,逐步统一全市公诉部门对该问题的认识,并将全年的讲座内容汇编成册,这一举措大大促进了该市检察机关的统一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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