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后4天加班应得200%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1:2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华社电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应当得到300%的工资报酬,这是一个早已被人们所熟知的“法则”,可是许多读者还是想多了解一些有关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记者日前采访了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

  200%与300%如何确定?

  按照《劳动法》,就今年“十一”黄金周而言,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也就是在1日、2日、3日加班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是休息日,也就是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另外,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加班是否可以用补休代替?

  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

  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所以,“十一”黄金周前3天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加班的劳动者,是“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企业说了算。

  计件工资企业如何支付?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综合计算工时企业如何支付?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不低于15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3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江南时报》 (2005年10月07日 第十一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