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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游戏意外骨折责任谁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9:0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 叶子青 通讯员 陈曦

  玩游戏被人撞到,踉跄之下将站在一旁的同学撞倒,造成其右大骨骨折。撞人的学生大呼冤枉,表示自己不应该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因为自己也是被别人撞的,医疗费用应该找学校和加害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找不到加害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当2003年10月24日晚自习下课铃声响起时,高一学生林烽来到操场放松一下神经。不远处,同学们正聚在一起单腿跷起玩“斗鸡”。正在林烽看着远处出神时,一名同学踉踉跄跄从“斗鸡”的人群中冲出来,将没有提防的林烽撞翻在地。林烽倒地后右大腿处感觉剧痛难忍,在地上翻滚无法站起来。闯祸的少年周易看到这一幕也慌了,急忙和几个同学,抬着林烽就赶往六合区人民医院。

  林烽被诊断为右股上髁骨骨折,住院治疗14天,共花去医疗费用1万多元。

  林烽的父母为了治疗费和其他费用,多次与学校及周易家协商,但学校及周易家都认为自己不应该对此事负责,不愿承担赔偿费用。无奈之余,林烽的父母来到六合区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和周易。

  学校在法庭上表示,林烽的受伤是因别人的冲撞而造成的,属于意外事件,学校无法防范,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周易则认为,自己是在被别人撞到后,身体失去平衡本能地向前跌,才撞倒原告的,由于当时已是晚上,操场上没有灯光,不知道是谁撞到了自己。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学校在教室外活动场所没有安装照明设施,存在不安全因素;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受到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周易所称自己受到别人冲撞,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但如果周易能找到加害人,可以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法院判决学校赔偿林烽11490元,周易承担6894元的赔偿费用。(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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