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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副县长一家送上了黄泉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21:42 人民网

  10月2日下午3时许,泾阳县一副县长在青海省湟中县塔尔寺附近旅游时遭遇车祸,所乘的“陕O”牌照小车内的6人不幸全部遇难。

  现在我们还不知道这起交通事故的原因,谁是主要责任者。相信警方会查明这一切真相的。毕竟这是死亡6人的重大交通事故,警方不会掉以轻心的。但是我们有关部门不能因此放弃调查,把一副县长的死亡仅仅看成是交通事故引起的。

  从现在已经暴露出来的现象来看,这起交通事故存在着许多不正常的现象。

  首先,一副县长所乘的黑色桑塔纳挂的是“陕O”牌照,显然是公车,泾阳县政府值班的一位负责人也证实,“陕O-30133”确实是泾阳县政府的车辆。按照国家和各地有关部门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公车的使用只能用于公务。但是遇到车祸时,陕O-30133黑色桑塔纳是在执行公务吗?我们从车内6人不幸全部遇难就不难知道答案,2名成年男性、2名成年女性和2名孩子。这一切都表明显然不是执行公务。

  其次,公车一般都配备驾驶员,而这死亡的6人中,为有亲戚关系的两家人。驾驶员明显的不在车上,驾驶车子的也不是这辆车子的驾驶员。近年来,党政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特别是驾驶公车办私事而引发交通事故及车辆被盗等问题,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现在有许多地方,根据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制定了禁止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和驾驶公车的规定,相信陕西也不例外吧。

  第三,既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能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和驾驶公车,相信驾驶这辆“陕O-30133”车子的人也不会合法的手续吧。但是从陕西到青海有上千公里的路程,而且,国庆其间,各地的交警部门都增加了人力,加大了对来往车辆的检查力度。可是为什么就查不住这辆车子呢?

  可能原因就是这辆车子挂的是公安局牌照,属于特权车子。从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安车辆。那时,全国的公安机关车辆几乎全部是民用号牌,只比民用车辆多了一张紧急通行证。1987年,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始启用公安专用号牌,以方便公安机关执勤、打击刑事犯罪和处置突发事件。1995年,为促进公安队伍的廉政建设,维护公安机关的声誉,公安部决定取消公安号牌,除警车外,其他车辆统一换发使用专段民用号牌。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救护车和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4种车辆为“特殊车辆”,但是这些车辆的“特权”仅体现在执行任务时。2004年以来,上海、山西、云南、湖南及辽宁沈阳、河南洛阳等地相继对“O”字头牌照的专段号牌车进行改革,“O”字头牌车号纷纷被取消,并且改挂为民用号牌。陕西省交管总队车管所工作人员也说,现在面临的实际问题是一方面警用车辆严重不足,而另一方面“陕O”车号牌除了公安机关之外,政府、政法机关及企业甚至私家车都有这样的车号牌,并且这些“陕O”号牌的汽车常常成为了“特权车”、“霸王车”,乱鸣喇叭、违章变道、逆向行驶、争道抢行、随意停泊,成了“扰民车”,也给交管部门的工作造成了不便。

  这一切都表明如果我们有关部门加大公车的管理力度,使公车不能私用,那么这一副县长还能驾车到青海旅游吗?如果严格执行领导驾车的规定,驾驶车辆的不是副县长或其亲戚,是驾驶员。如果取消公车公安牌照,这辆公车还能在没有驾驶员驾驶的情况下到达青海吗?如果没有这些如果,还能发生这起事故吗?副县长还能在这起事故中遇难吗?所以这起交通事故看起来是偶然,可是这偶然的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的必然。我们有关部门应该吸取教训了,这不但是严格党风政纪,也是对领导干部的爱护。

  作者:网友: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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