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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版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2:49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0月10日电(吴子因、刘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10月9日起启用新版本劳动合同文本,首度将劳动者工作性质及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纳入到了合同文本当中加以规范。

  据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谢迎建处长介绍,旧版劳动合同留给企业和职工在劳动法许可范围内自由发挥的空间相当有限。而从今年10月份开始实施的新合同文本,企业和职工可

在劳动法及地方劳动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制定相关合同文本,更加突出了合同文本的参考性作用。此外,一些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并不稳定,对国家法律、相关政策、合同样式、协商重点都掌握不准。在新版本的劳动合同启用后,则为这部分企业在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便于他们在自己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扩充。

  谢处长表示,新版文本严格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约定一个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数。这样一来,职工加了多长时间班,就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倍率加以折算,减少了劳动纠纷的发生率。而对于那些不能对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以约定的企业,新文本也将引导企业与职工签定集体合同,对职工的工资分类进行约定,比较好的处理工资约定。

  据谢处长介绍,在过去在旧版劳动合同文本使用时,对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没有区分,经常出现企业随意指定岗位的现象。而在新版劳动合同文本出台后,对于这一方面的管理更趋规范,新文本有约定岗位性质,针对不同的岗位签定劳动合同预先告诉劳动者,究竟是工人岗位还是管理岗位,可以约束企业的随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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