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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国旗处理亟待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0:34 人民网

  郑州国棉一厂退休职工张师傅,每到国庆期间都要收集别人随意丢弃的国旗,十几年来已保存了46面被“遗弃”的国旗。这位古稀老人深情地说,国旗是有尊严的,必须善待它们。对此郑州市执法局负责人认为,《国旗法》虽已颁布实施15个年头,仍有许多人拿《国旗法》不当“法”。由于法律存在空白,对于国庆期间的国旗悬挂,市政府也只是要求各级执法人员对有污损国旗的行为进行规劝,仅靠宣传教育,很难将《国旗法》执行好。(新闻详见10月10日《大河报》)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是一个国家主权和尊严的标志,每个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虽然《国旗法》对国旗的图案、色彩、象征意义及使用办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于如何回收处理废旧破损国旗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很多单位及公民个人在处置中的随意性。

  去年媒体报道一起国旗受辱事件,就让人极为痛心——南京市浦口区龙王山风景区外一条马路旁,有间简易公共厕所,由于厕所门缺失,公厕女管理员便从垃圾场捡来一面破旧国旗,撕成两块做门帘,上面沾满了污秽。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舆论哗然,公厕管理员也被公安部门刑拘。但这起事件为我们留下的问号至今没有拉开——是谁扔了这面旧国旗?对于乱扔乱弃国旗的行为该如何处置?哪些部门应担起回收国旗的责任呢?

  随便“遗弃”废旧破损国旗,让国旗与垃圾为伍,是一种亵渎国旗尊严乃至国家形象的不道德行为,甚至游离于法律边缘。古稀老人张师傅年年国庆节期间坚持捡别人丢弃的旧国旗,并为其安一个“家”,如此痴诚率真的举动令人感动。但从根本上唤醒公众的国旗意识,保护国旗应有的尊严,靠一个或者几个志愿者远远不够,废旧破损国旗的处理、报废长时间处在立法空白地带的尴尬局面亟待改变,《国旗法》执法监督主体模糊不清的问题亦需法律界定。

  据了解,目前只有少数省市制定了相关规定,以规范国旗的回收处理。如上海市1997年颁布了该市国旗升降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国旗有破损污损的应送交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由其统一回收处理,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可以直接予以纠正。靠若干“地方版”立法解决国旗的报废处置问题,不仅法律效力等级比较低,而且执行中也难以得到保证。公众期待全国人大常务会就此“发声”,制定详细的旧旗处置办法,避免国旗受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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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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