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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幸还有法院“赶不走”的媒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0:39 人民网

  9日上午,贵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审成都火车站“警偷勾结案”。因为没有旁听证,全国近20家媒体的记者只好在门外观望。法院方面称,接到上面的指示,不允许记者旁听。据悉,法庭95个旁听席位,有5个席位留给“赶不走”的媒体。(《成都晚报》2005年10月10日)

  在贵阳审理“警偷勾结案”的消息,早已见诸报端。没想到,贵州铁路法院“招待”绝大多数记者的,竟然是一餐“闭门羹”。这道“羹”的味道何如,从《成都晚报》报道

的字里行间,分明已经感觉到了:“闭门羹”的味道不但不美,简直让人气不过!

  和记者感受不同的是,我反而有点“庆幸”:幸亏还有让贵州铁路运输法院“赶不走”的5家媒体。假如此次审理的地点是在铁道部的法院里进行,真不知道“赶不走”的媒体还要缩水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如果连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也被铁路法院端上“闭门羹”,那时候,咱连气愤的机会都没有,因为我们不可能知道哪天有个什么大案在哪个法院举行,更不要说知晓审理的结果了。现在,不管怎么样,贵州铁路运输法院还告诉媒体有这么一档子案件。作为地方媒体,哪怕是被告所在地的成都媒体,你们也就知足吧。

  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案件要公开审理,这样振奋人心的消息,早听说了多次。可是,一旦遇到比“芝麻”稍大一点的案件,有些部门便忘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诺言,要么索性不公开,要么像贵州铁路法院这样,来个半公开:95张旁听席,5张给“赶不走”的媒体,6张给被告家属,84张给系统内的人士。我在想,“官本位”有时还真不孬啊,“赶不走”的媒体,其行政级别大约应该比贵州铁路法院高那么一点。平级的、低一级的媒体,自然也就是能被“赶走”??确切地说,是连门都不许你踏入的媒体,根本用不着驱赶了。看看记者和警察在法院门口发生的“肢体冲突”,就知道“赶”可不是吓唬谁,是动真格的驱赶呀。

  法治社会,公民拥有知晓权。公众限于条件,不可能事事都亲自去打听,于是,公众的知晓权,需要媒体这个信息中介机构要帮助实现。也就是说,媒体是代表公众前去旁听、采访的。媒体作为社会的“公共器官”,他们就是公众的眼睛、耳朵和大脑。从这种意义上说,谁拒绝媒体的正当采访,谁就是在剥夺公众的知晓权。此时此刻,媒体是公众的“信息大使”,理所应当拥有“豁免权”。不无遗憾的是,时下,有太多的部门不拿公众的知晓权当回事,不拿媒体的正当采访权当回事,为了遮盖家丑,不惜与公众为敌。如果这些部门真的是“君子坦荡荡”,问心无愧,何必要害怕媒体?除非,是这些部门的上级要求的。问题是,这些隐姓埋名的“上级”,又害怕什么呢?

  在一个信息还被认为掩饰的社会里,“官本位”制度下的低级别的媒体有点可怜,高级别的媒体还真有点“可爱”,在关键时候,他们是幸运儿。但愿这极少数的幸运的赶不走的媒体,你们可别辜负了社会的厚望,也跟着截留关键信息埃

  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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