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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贼勾结案贵阳开庭警犬把门(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3:18 信息时报

  

成都警贼勾结案贵阳开庭警犬把门(图)

  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卷入警贼勾结案,11名警察涉案受审。

  贵阳消息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偷勾结案”,9日开始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此次有11名警察作为被告人被提起公诉,法院将相关被告人合并为3案在

三天内陆续开庭。重庆、西昌、成都、贵阳等地铁路系统检察院的42名检察官参加了旁听,另外还有许多是成都及贵阳铁路警察,他们是前来受”教育”的。

  先审警察再审小偷

  9日一大早,从全国各地赶至贵州的20多家的媒体记者纷纷聚集贵阳铁路运输法院。15名全副武装的警察手拿对讲机,在警戒线周围巡视,严禁未佩带“旁听证”人员进入。一只体格雄健的警犬吐着长舌也被带到现场警戒。上午8时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及其下属的重庆、西昌、成都、贵阳检察院的42名检察官胸前带着旁听证进入该院。检察官刘利是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公诉处副处长,他将与检察官夏英作为公诉人出庭。

  据了解,该案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后,指定由成都铁路运输分院贵阳检察院提起公诉。初步计划在法院审结徇私枉法的民警后,涉案小偷将交由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依法接受审判。

  记者受阻路边晒太阳

  前往采访此次庭审的有17家媒体,然而直到案件开庭,30多名记者仍被拒之门外,未能进入审判庭旁听,最终进入审判庭的,只有新华社和央视某个栏目的记者。

  后来,记者们被“请”到法院阅览室,看杂志、喝水,门口有法警把守:一段时间内只能进不能出。上午,成都铁路局宣传部工作人员田小川“代表”成都铁路局领导,来到阅览室解释:“你们要理解嘛。这么大的案子,又是异地审,而且所有细节大家都晓得、也报道过的。”一阵争执,他摔下一句“结果出来后再说”就走了。

  出了阅览室,记者们不甘心也无奈,只好守在审判庭门口,与街边一些贵阳老太太一起晒太阳,一边傻等。

  

成都警贼勾结案贵阳开庭警犬把门(图)

  每放一贼进站收400元“班费”千元以上盗案加收40%“烤火费”

  《起诉书》认定警贼猖狂勾结

  据《起诉书》指控,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李东升、宋宁、崔少峰共同或者分别与周华、彭勇、周仲平、吉彬、张勇、曾坚、邓兵(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明知赖俊成、王平、欧建、吕林富等人系盗窃犯罪人员,多次将赖俊成、王平、欧建、吕林富等人放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以“班费”、“烤火费”名义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现金,共计人民币86300余元。所得赃款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其中被告人李东升分得人民币24000余元。

  《起诉意见书》披露更多黑幕:

  2003年4月7日,时任警长的周华所在警组,轮换到成都火车北站候车厅执勤。除警长周华外,该警组还有警员宋宁、彭勇、崔少峰。他们放宜宾帮盗贼进候车厅,每放进一贼白班收200元、夜班收100元;彭勇负责与宜宾帮贼单线联系、确认钱的数额,之后以现金形式向周华交保护费;令人震惊的是:该警组与盗贼分黑钱的地点不在报警点就在候车厅的公安值班室!

  2004年6月、7月,升任警长的宋宁,带着警组轮换到候车厅执勤。宋宁与警员周仲平、崔少峰,放宜宾贼进来扒窃作案,后被队长李东升发现。宋便叫李到候车厅公安值班室,告诉李放贼进来之事,并说每放一贼进来收400元,其中100元给李;另如遇有旅客报称被盗现金1000元以上的案件,加收盗贼40%的“烤火费”。宋负责与宜宾贼赖俊成联系。若有上级检查组突然来检查,宋就用小灵通与盗贼联系,通风报信。

  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队长李东升、警长宋宁、警员崔少峰、邓兵,放贼进厅扒窃,宋、崔与盗贼欧建联系,按每进一贼交400元“班费”、另收不等的“烤火费”、“返点费”。欧建以“胡再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农卡,并把卡和密码一起交给宋宁;宋让崔保管、取钱。2004年12月24日到2005年1月23日,欧共在此卡上存入现金50600元。

  控罪由盗窃受贿变为徇私枉法

  辩护律师认为更适用滥用职权罪

  据了解,此案11名嫌犯的辩护律师均来自成都。于10月8日抵达贵阳,对此案作了较深的研究。宋宁的代理律师是四川多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军及同事张晓彤,杨律师表示,自己跟其他人一样,痛恨警偷勾结这种现象,但对于他的代理人来说,就是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决。

  开庭前,四川多元律师事务所曾对此案进行了内部讨论。据了解,检察机关最初以盗窃罪、受贿罪对涉案民警提起公诉,但后来考虑到盗窃罪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无法取证最终放弃了。最后,检方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徇私枉法罪一般在5年以下,情节严重的5年至10年,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在法庭上,3名嫌犯的代理律师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李东升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还很难说。其理由主要从徇私枉法构成的要件来看,李东升等人的行为不构成徇私枉法罪。至于该适用哪个罪行,几名辩护律师没有当庭提出。休庭后,几名辩护律师私下认为,李东升等人更适用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李东升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从法律角度看,没有法律依据。在整个庭审过程中,3名嫌犯对犯下的罪行表示后悔,在与其辩护律师接触中,这种情绪表现得更为强烈。对不起昔日的同事,有辱警察的称号,同时,他们对控方基本事实不存在异议,只是在细节上存在分歧。

  

成都警贼勾结案贵阳开庭警犬把门(图)

  庭审第一日

  首批3名被告认罪

  9日是庭审第一天。上午9时左右,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原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长李东升、警务警长宋宁、警务员崔少峰3人被带上被告席。检察机关认为,3名嫌犯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盗窃犯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3被告前天均着便服出庭。据参加旁听的一名法官介绍,3人的态度较为配合,对于提问都进行了有条理地回答,并未有明显的紧张、急躁等表现。他说:“可以理解,他们肯定没想到会有今天,原来是执法者,今天却成了站在被告席上的不光彩角色1据了解,3被告当庭承认了部分罪行,但对一些指控表示不服。

  被告辩护律师透露,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指控罪名进行了激烈辩论,3名被告情绪低落,对各自所犯下的罪行后悔不已。

  庭审第二日

  4个警长队长过堂

  昨日,庭审第二天,原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长张保观,警务队警长程辉、冯桃,警务队队长接正锦四人走上被告席接受审判。

  据检方在《起诉书》中诉称,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经共同或分别与智勇、林维、朱宁、王春、张勇、陶刚(均另案)等人共谋,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明知王平、赖俊成、欧建等人系盗窃犯罪嫌疑人员,多次将王平、赖俊成、欧建等人放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以“班费”或“烤火费”名义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现金人民币共计96300元。所得赃款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被告人程辉分得人民币19300元,被告人冯桃分得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接正锦分得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张保观分得人民币45000元。

  2000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接正锦明知所辖的王春、张保观、朱斌警组放盗窃犯罪人员进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的现金,对此放纵不管,还分别向王春、张保观、朱斌三个警组索要现金共计人民币7000元。

  检察院指控被告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4人对明知是盗窃犯罪的人却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情节严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程辉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

  一名旁听人员告诉记者,在庭审中,4被告对检察机关对于他们以“烤火费”等名义,收取宜宾贼赃款,纵容宜宾贼进入候车厅等辖区进行行窃的事实未表示太多异议。但他们的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对4人徇私枉法的指控持反对意见。专题据《成都晚报》《天府早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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