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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募捐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3:29 兰州晨报

  《甘肃省慈善捐助管理办法(草案)》网上征求意见

  擅自募捐要受罚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10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规范捐助和受赠行为,有关部门拟订了《甘肃省慈善捐助管理办法(草案)》,并将从即日起通过甘肃法制网站面向社

会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办法》指出,禁止强行或变相摊派,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擅自募捐将受罚。另外,一般的民间赠予不适用本《办法》。

  法人、自然人或境外自然人等依照本《办法》捐助的款物,凭受赠人出具的统一捐赠接受凭证,准予在交纳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扣除或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社会捐助物资的运送车辆,凭县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免缴过路、过桥、过渡等费用,并予以优先通行。

  另外,有下列情况且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擅自组织募捐及义演、义赛、义卖等活动的;非法捐助或以捐助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的;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助款物的;违反捐助款物使用范围的;未使用统一捐赠接受凭证的;违规使用项目管理经费的;逃汇、骗购外汇的。(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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