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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器具维修不打“闷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4:34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欣平通讯员蒋巍)从今天起,居民用户在安装、维修燃气器具的过程中如遇维修人员没有公开收费标准或不出示价目表的,可拒付一切费用。这是为了提升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行业的服务水平,本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行业公开向社会作出的三项承诺之一。

  据介绍,在市燃气管理处的牵头下,本市211家经燃气管理处备案的燃气器具品牌厂商的安装维修企业,向社会公开作出3项承诺(作出承诺的企业可上网查询,网址是www.shsz.

gov. cn / shrq):

  要做到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即时受理,约时不误;

  公开收费标准,上门安装维修出示价目表,未出示价目表的,用户可拒付一切费用,价目表的内容必须包含主要零配件价格、上门费、工时费、企业监督电话和企业盖章等要素;

  燃气器具维修后,发生同类故障再次维修的,3个月内免收一切费用,6个月内免收材料费。

  另据记者了解,在本市销售的合格燃气器具都应贴有“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标志,在本市从事燃气安装维修的正规企业都应具有“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从事燃气安装维修的人员都必须具有“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市燃气管理处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购买燃气器具或者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时,要仔细进行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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