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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服财产分割 放置汽油抗拒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6:1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潮阳法院通过说服教育促使被执行人主动搬迁

  本报讯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办案中注重规范执行行为,讲究执行艺术,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日,该局执行干警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成功地促使一宗离婚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搬迁义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妻指丈夫经常借故打骂起诉离婚

  该案的申请执行人肖某和执行人陈某原系夫妻,居住在潮阳区城南街道某住宅楼107、207号。由于肖某认为丈夫陈某“重男轻女”意识严重,经常借故打骂她,她已不堪忍受也不可能与其再共同生活下去,因而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法院经审查明,肖某与陈于1990年1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的共同财产有位于城南街道某住宅楼107号坐北朝南铺间,207号楼房一套以及部分家电,其中107号铺间隔开为两间,南边一间约18.12平方米,该间设置有楼梯通207号楼房;北边一间约33.82平方米。肖某于2002年7月因交通事故受伤,被切除脾脏,经检验评为九级伤残。此后,双方常有争吵,并于2003年11月分居生活。

  法院判决准许离婚依法分割财产

  由于双方各执已见,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潮阳区法院依法判准许肖某与陈某离婚;双方的共有财产107号铺间的北边一间当肖某所有;南边一间连同207号楼房以及电视机等物归陈某所有。

  该判决生效后,陈某并没有自觉将上述107号楼房搬空归还肖某。他认为自己患有糖尿病,判决要其抚养年幼的女儿他已感到十分困难,而且肖某出车祸之后所需费用全是他支付的。他因而产生了对抗抵触情绪,甚至到区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

  双管齐下力促被告搬迁房屋

  由于陈某没有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肖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潮阳区法院执行立案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限令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但陈某仍拒不履行,并在铺间中放置了4个汽油桶和4个煤气瓶,企图以极端手段抗拒执行。

  办案人员于今年7月6日发出的搬迁公告,限令被执行人15日内自行迁出107号铺间北边一间,同时坚持法律威慑和说服教育“双管齐下”。工夫不负有心人,公告发出的第6天,陈某主动到法院执行局请求不要强制搬迁,由其自己履行。7月14日,在办案人员的监督下,陈某将107号铺间北边搬空后交申请人肖某管正。至此,一宗可能引起危险后果的棘手案件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本报记者王开颖通讯员陈桂生实习生秦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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