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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人情”没有人情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0:48 人民网

  国庆七日,下岗职工刘某赴了七次宴,送出了一千多块钱红包,“现在连买米的钱都没了。“无奈向居委会主任借钱,10月9日发生在武汉市长江社区的一幕,让人唏嘘不已。(10月10日楚天都市报)

  自己都需要别人“雪中送炭”,却把“买炭的钱”给他人“锦上添花”,这种“人情”已经没有一点人情味了。

  其实,人情的初衷,本是一种资助。在当时极端贫困的情况下,亲友要办大事,你家拿几斤米,我家割两斤肉,帮助办好婚丧嫁娶等大事,后来才慢慢演变成了“请客送礼”。作为下岗职工刘某,自己都需要别人资助,怎么还要去“资助”他人呢,这样有违人情的初衷。

  再说,从人情往来本身来看,这不是一个什么法律问题,更多的是一个社会问题,观念问题和文化问题,不能靠法律来规范,更多的需要社会舆论的宣传,需要的是观念的转变。就刘某来讲,这种人情既是物质上的痛苦,也是精神上的负担。最好不要把这种人情当债背,干脆哪里都不要去,无“债”一身轻,这样比那种双重痛苦要好得多。其实,这样别人也能理解,毕竟也是“人之常情”,买米的钱都没有,干吗还要去喝酒呢?

  当然,问题最终的解决,还是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既要通过媒体宣传,政府号召,移风易俗,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作为请客的一方,也要考虑别人的承受能力,尽可能不要使别人为难。惟其如此,“人情”才真正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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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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