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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假钞案被告作无罪辩护,法院一审宣判:出售假币罪名成立 判处有期徒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1:0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43岁的瓮安男子何伦仲,带着100万余元的假币从瓮安赶到贵阳交易,结果在交易现场,同伙当场落网,何伦仲在逃脱三年后终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报曾作报道),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出售假钞罪判处何伦仲有期徒刑15年。

  9月15日,贵阳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人何伦仲为自己作的是无罪辩护,但法院组成合议庭后,认定了如下事实:2002年1月27日,举报人李某与付元彬(已判刑)联系,称有人要

购买100万元假币。次日,经李某介绍,付元彬与对方见了面,并收取1000元定金。随后,付元彬与被告人何伦仲的亲戚向成军在贵阳市第一浴室见了面,向成军将5张假币样品交给付元彬由付元彬将样品交给“买家”。随后,向成军打电话给何伦仲称付元彬联系好了买假币的人,而何伦仲也电话告知向成军已准备好假币,并称第二天到贵阳。1月29日,在贵阳市沙冲路总后八医院何伦仲将装有假币的编织袋交给向成军,由向成军将编织袋交给“买家”,何伦仲转身离开,向成军、付元彬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99版百元票面假币10488张,共计104.88万元。何伦仲脱逃三年后于2005年4月4日被抓获。

  法院认为,何伦仲伙同向成军、付元彬出售仿造的货币104.8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故判决何伦仲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作者: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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