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罐车如超载 不办超限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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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1:57 乌鲁木齐晚报 |
(乌鲁木齐晚报记者 宋莉2005-10-13) 10月1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管局了解到,为保障新疆油、气运输,交通主管部门将对超限又超载的运输燃油、气罐车辆作出一律不予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的决定。 据介绍,超载是指车辆核定载质量吨位(以公安交警颁发的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吨位为准),超标准部分即为超载。超限有四部分,指超高、超宽、超重和超长。 另外,对不超载但超限并且超限吨位未超过超限标准的10%以内的车辆,公路部门可以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 (责任编辑:高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