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出招处理群体性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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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1:57 乌鲁木齐晚报 |
(新疆经济报记者周国兵2005-10-13) 今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群体性纠纷案件443件,案由涉及劳动争议、租凭纠纷、物业纠纷等,在审理众多群体性纠纷案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对妥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有了高招。法院采取集中力量审理,由立案庭在排期分案时,将群体性诉讼案件分在一个审判庭或一个合议庭。审理完后,如果意见不一致,由庭室负责人统一 协调,讨论共同决定。避免同一类型案件出现不同判决结果。同时,加大调解,化解矛盾,加大群体性诉讼案件的执行力度。 :(责任编辑:高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