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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卡大车路中设障碰伤行人村委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3:17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莒南讯(通讯员邹旭春燕)莒县某村委为了不让大车、重车轧坏了自己的“村村通”,在路面垒了水泥墩子,后因行人撞在墩子上摔成伤残,被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处赔偿受害人各种经济损失13715.04元。

  杜某是莒南县相邸镇青年农民。2004年10月17日,他骑摩托车沿相邸镇南甘霖村北乡村公路去莒南县城,去时所经路上无任何障碍物和施工现常之后,相邸镇某村村委为防止

大车、重车轧坏了自己村的“村村通”,便用水泥、石头在该路段两边垒上间隔约2米的两个墩子。当日19时30分许,杜某原路返回途经该路段时,撞在水泥墩子上受伤,被路过的村民送回家中。后其家人拨打120,将其送往莒南县人民医院救治,住院16天,花去医疗费等共计17143.8元,其损伤经鉴定属于重伤。今年3月15日,杜某将该村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伤残补助费待评残后另行主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村委违章在乡村道路两边建设障碍物,且未设置任何明显警示标志,给原告身体造成伤害,故对原告的损失被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驾驶摩托车未注意路况、未确保安全,对自身伤害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的伤残等级目前尚不能评定,可在确定伤残等级后另行主张。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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